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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路35年害騎士骨折!高雄警方喊不知情 法官認定怠職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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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路35年害騎士骨折!高雄警方喊不知情 法官認定怠職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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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2024年7月間發生一起摔車意外!賴姓女騎士當時騎車行經該路段時,因閃避不及撞上路邊一座占用車道的鐵欄杆當場慘摔骨折,賴女主張警方長期放任路霸不作為,提告國家賠償31萬元,案經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發現警方近5年來在該處處理過70件陳情及報案,卻對占用道路長達數十年的鐵欄杆視而不見,認定警方確實「怠於執法」,判處高雄市警局需賠償3萬2千多元,市警局則表示,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7月19日,賴姓女騎士騎車行經三民區正興路與正興路69巷口時,路口擺放了一座占用外側車道達1.5公尺寬的鐵欄杆。賴女因避讓不及人車倒地,造成右肱骨骨折及右足趾開放性骨折,賴女主張警方為道路管理權責機關,顯有怠忽職守之責,因而依法提出國賠。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市警局表示,警察對道路障礙物雖有裁量權,但並非一有堆積物就必須強制清除;且案發前未接獲任何針對該鐵欄杆的檢舉或報案,警察局並不知情該欄杆的存在。

然而,法官調閱相關紀錄卻發現,該鐵欄杆早在1989年即已存在。且在案發前5年內,警方於該鐵欄杆周邊共處理過28件交通違規、7件陳情及35次報案,總計70次勤務,足認定警方早已知悉鐵欄杆占用道路的事實,法官認定,警方長期放任道路障礙未積極處置,直到賴女摔車受傷後才將欄杆移至邊線內,屬怠於執行職務。經計算賴女過失比例後,判決市警局應賠償3萬2千多元。

對此,三民二分局表示,該欄杆為當地居民因擔心住戶推輪椅進出受阻、周圍遭停滿機車而設置,多年來警方雖處理過周邊交通檢舉,但確實無人針對欄杆提報,事故發生後,警方已貼出公告限期改善並依「無主物」請環保局清除完畢。高雄市政府則強調,除要求各分局主動查處道路障礙、依法開罰並即時清除外,也已啟動跨局處聯合稽查,維護市民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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