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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犬隻追車害人慘摔 狗主辯「他3貼+2扯平」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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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犬隻追車害人慘摔 狗主辯「他3貼+2扯平」被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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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蘇姓男子騎乘機車搭載兩名女兒,車上還載著兩隻米克斯犬,突遭路旁1隻未繫牽繩的犬隻猛烈追逐,蘇男驚嚇之下加速躲避,導致人車不穩重摔,父女3人受傷。事後蘇男憤而對狗主人提告求償,被告辯稱「機車明顯超載也有過失」,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未防護讓狗暴衝」才是車禍的唯一主因,判被告應賠償666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23日晚間,被告在住處前餵食受託照顧的米克斯犬,卻疏忽未將犬隻拴上狗鍊或固定於牽引繩上。此時,蘇姓男子騎機車經過,車上不僅搭載2名女兒,還載著2隻米克斯犬。正在進食的米克斯一見到路過的2犬,隨即興奮地從住宅前暴衝狂追。蘇男為了保護愛女與愛犬,危急之下重踩油門加速想甩開追逐,卻導致機車重心不穩當場人車倒地,造成蘇男右膝扭挫傷、小腿擦傷及局部瘀腫;其女也受有右上臂扭挫傷及擦傷。

蘇男與女兒事後向被告索賠,包含醫藥費各15萬元賠償。被告辯稱,蘇男騎1輛機車同時載2名女兒和2隻狗明顯超載,原告自己也必須負起「與有過失」的責任,主張與原告求償金額扯平。

橋頭地院承審法官認為,被告身為犬隻的實際照顧者,本就負有防止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以及不得讓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的義務,如果被告當時有確實將犬隻栓好狗鍊,就不會突然衝出追車,蘇男更不需要為了躲避惡犬而加速行駛、導致翻車摔傷。

法院最終認定,蘇男騎車超載雖然違反交通法規,但與本件車禍的發生「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未盡管束犬隻義務,才是造成這起受傷車禍的禍首,判他敗訴。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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