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強擄女學生性侵未遂 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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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傍晚台南市永康區驚傳蔡姓男子強擄1名女高中生,企圖拖至空屋旁草叢性侵未遂,女學生抵抗呼叫求援,路過陳姓男子聞聲持木棍喝阻,蔡男放手後騎車逃逸,隔天被警方拘提到案。台南地院7月31日依強盜未遂等罪判刑6年。得上訴。
合議庭認定,42歲蔡男是基於強盜、強制性交犯意,挑選永康區一處空屋做為犯罪據點,在一樓房間鋪設浴巾,還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廢棄木門,預謀擄人至空屋內性侵。
蔡嫌見該名未滿18歲女學生行經空屋前人行道,即拿口罩摀住女學生口鼻,要強拉她進空屋,女學生出手抵抗,與蔡男發生拉扯扭打,造成臉、耳、手、腳、背及臀部等多處受傷,幸好路過的陳男見女學生呼救,即持木棍喝阻蔡男,蔡男放下女學生逃離,到停車處換上預先準備的衣服,再騎機車逃逸,女學生獲救後報警及驗傷提告。
警方以車追人,隔天即持搜索票及拘票,到蔡男住處將他拘提到案,找到他作案時所穿的衣物及犯罪用浴巾等。
法官認定蔡男犯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及違反兒少福利法等罪,且他是事前即著手強制性交及強盜未遂,屬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從一重論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處斷。
判決指出,蔡男使女學生受到傷害,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健全發展,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然被害女學生無調解意願,依強盜未遂罪判刑6年。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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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傍晚台南市永康區驚傳蔡姓男子強擄1名女高中生,企圖拖至空屋旁草叢性侵未遂,女學生抵抗呼叫求援,路過陳姓男子聞聲持木棍喝阻,蔡男放手後騎車逃逸,隔天被警方拘提到案。台南地院7月31日依強盜未遂等罪判刑6年。得上訴。
合議庭認定,42歲蔡男是基於強盜、強制性交犯意,挑選永康區一處空屋做為犯罪據點,在一樓房間鋪設浴巾,還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廢棄木門,預謀擄人至空屋內性侵。
蔡嫌見該名未滿18歲女學生行經空屋前人行道,即拿口罩摀住女學生口鼻,要強拉她進空屋,女學生出手抵抗,與蔡男發生拉扯扭打,造成臉、耳、手、腳、背及臀部等多處受傷,幸好路過的陳男見女學生呼救,即持木棍喝阻蔡男,蔡男放下女學生逃離,到停車處換上預先準備的衣服,再騎機車逃逸,女學生獲救後報警及驗傷提告。
警方以車追人,隔天即持搜索票及拘票,到蔡男住處將他拘提到案,找到他作案時所穿的衣物及犯罪用浴巾等。
法官認定蔡男犯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及違反兒少福利法等罪,且他是事前即著手強制性交及強盜未遂,屬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從一重論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處斷。
判決指出,蔡男使女學生受到傷害,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健全發展,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然被害女學生無調解意願,依強盜未遂罪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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