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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揭台糖5月就知毒油!未通報卻免罰 高市衛生局辯因「這理由」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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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揭台糖5月就知毒油!未通報卻免罰 高市衛生局辯因「這理由」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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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媒體報導台中地方法院指出,台糖公司早於5月中旬即發現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半成品原料油苯駢芘(BaP)超標,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應通報。高市衛生局表示,經查該批半成品原料油因檢驗不符合約標準,台糖已拒絕收貨,油品始終留存在中聯油槽,未進入台糖廠區及製程,依法通報責任屬中聯油脂;高市府也已於7月9日預防性下架所有涉及中聯供應鏈的台糖產品。

台中地院昨(1)日重開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裁定指出,中聯5月接獲台糖通知油品檢驗異常,之後又陸續得知南僑等業者油品檢出超標,已知食安風險可能擴大,卻未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回收,也未依法通報主管機關。食藥署對此表示,將請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釐清台糖5月發現異常的相關情形。

高市衛生局對《知新聞》表示,據台糖說明,今年向福懋採購半成品原料油,由中聯代工生產,依合約規定,交貨前須經第三方檢驗合格,苯駢芘須低於2ppb才能出貨。台糖送SGS檢驗後,發現311號油槽半成品原料油超過合約標準,因此拒絕收貨,該批油品始終存放於中聯油槽,未運入台糖廠區及製程,食藥署查廠時也已封存,未流入市面。

衛生局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由於該批半成品原料油由中聯生產、存放於中聯廠內,依法通報責任應由中聯負責。

台糖則表示,該批油品屬採購前檢驗不合格的原料油,未完成交貨,也未進入公司供應鏈,不屬食安法規定的通報義務情形,與其他業者自行檢驗已上市食品發現異常的情況不同。

衛生局說,台糖實際採購並完成精煉的原料油來自301號油槽,並非食藥署公布的問題油槽;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高市府已於7月9日預防性下架所有涉及中聯供應鏈的台糖產品。經擴大抽驗台糖原料油及沙拉油,苯駢芘均符合規定,油品品質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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