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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猛酸高檢署主任「政治站隊」 陳宏達再回擊: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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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猛酸高檢署主任「政治站隊」 陳宏達再回擊: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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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毒油案傳出台糖5月就發現,台南市長黃偉哲主動訪查認定免罰,喊台糖油品事業部是賣汽柴油而非食用油,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批評雞同鴨講,黃偉哲回應批「政治發言」,陳宏達再回應否認。

黃偉哲昨(4)日突率隊訪查台糖新營廠,表示台糖油品事業部是賣汽柴油而非食用油。陳宏達在社群平台發文評論,地方主管官員拿「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柴油」來說嘴,轉移焦點,卻不能直接回答台糖公司法人是否依法履行通報義務,這樣似乎只是雞同鴨講。

黃偉哲今(5)日面對媒體回應:「尊重高檢署陳主任檢察官,但是他這個發言本來就像是政治發言,他如果要政治站隊我們沒有意見…為什麼一定要在這個時候由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用這樣的政治語言來為難地方政府第一線官員?我們覺得陳主任言重了!」

陳宏達再發文回應:「黃市長將本人依法所作之法律評論指為『政治發言』、『政治站隊』,與事實不符,也偏離本案核心。本案唯一法律爭點在於:食品業者於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如有義務,即應說明是否履行;如無義務,亦應提出法律依據。本人批評之重點,在於以『油品事業部販售汽油、柴油』回應外界質疑,並未觸及食安通報義務之法律爭點,兩者並非同一法律問題。既然主張『就法論法』,即應回應:本案是否有通報義務?法律依據為何?是否已依法履行?此方為爭點所在。」

陳宏達強調:「將法律問題簡化為『政治發言』,無助釐清爭議,反而模糊焦點。法治社會應以法律回應法律,以事實回應事實,而非以政治標籤取代法律論證。本人基於國民身分及法律專業提出法律分析,目的在於釐清法規適用,而非政治立場之表述。若有不同見解,應以法律理由討論,而非以政治化語言回應。本案真正應關注者,在於食品安全通報義務是否存在、是否履行,以及食安風險是否被正確處理,此即本案唯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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