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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起來」扣財物、囚車數小時 惡劣債主逼女脫光拍裸照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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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起來」扣財物、囚車數小時 惡劣債主逼女脫光拍裸照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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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蘇姓男子為討債結夥沈姓、林姓友人,將小花(化名)騙上車囚禁數小時,蘇男以TG遠端遙控下達暗語「證件手機刀起來」強扣財物,林男更在車內逼小花脫光強拍裸照,法官依妨害自由等罪判蘇男1年8月、林男1年2月及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4年9月4日下午,蘇男指派沈男(拘提中,待到案後另行審結)駕駛自小客車至高雄市苓雅區中華四路附近搭載小花。小花一上車即被搜刮手機、錢包與手錶,隨後沈男載著她在高雄市區繞行、限制自由,期間蘇男透過 Telegram 通訊軟體與現場視訊,並傳訊下達「證件手機刀起來(收起來)」指令,同夥則回覆「刀了」。

隨後,林姓男子駕駛另一輛車會合上車,因不滿小花稱無錢可還,竟在車門鎖死的狀況下脅迫她脫光全身衣物,由林男拿手機錄下小花裸體影像後,再蘇男親自到場交涉,扣留8800元現金、證件及手機手錶後才放人,限制自由長達數小時。

小花獲釋後報警求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否認犯行,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蘇男等人正值壯年,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債務,利用車內密閉空間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林男更強拍性影像,極度侵害人性尊嚴與個人隱私,惡性重大依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蘇男1年8月、林男1年2月,林男另涉及違反意願攝錄性影像罪判徒刑10月,可上訴。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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