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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農業處長許家豪涉圖利 法院更裁提高交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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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農業處長許家豪涉圖利 法院更裁提高交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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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6日電)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辦農路拓寬涉圖利,台東地方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花蓮高分院撤銷發回,地院今重開羈押庭後認為許家豪無逃亡和串證之虞,但罪嫌重大,改裁30萬元交保。

許家豪和前科長蔡明翰因辦理台東市建和部落農路拓寬,因寬度超出一般農路規模,遭無黨籍縣議員林參天指控圖利農路上方的「東映國際休閒渡假村」。

台東檢調7月29日發動搜索,帶回多人偵訊,將許家豪和蔡明翰聲押。台東地方法院分別裁定新台幣20萬元、10萬元交保。台東地檢署7月31日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8月5日裁定撤銷發回更審。

台東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再開羈押庭,傳訊許家豪、蔡明翰到庭。

經過1個多小時訊問後,裁定許家豪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每週五晚間7時至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且命其不得接觸本案相關之證人及共同被告。蔡明翰以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每週五晚間7時至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不得接觸本案相關證人及共同被告。

台東地方法院說明,審酌被告2人經訊問後雖均否認犯行,惟依被告供述及相關證人證述及相關文書證據,足認其等涉犯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侵占國有土地罪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等罪嫌重大,且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羈押原因。

但是,許、蔡2人對本案客觀事實均不爭執,有固定職業及住居所,並表示願意配合調查程序,且經本院於前揭裁定撤銷後,短時間內通知開庭後能準時到庭,許姓被告雖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然係為農業推廣公務考察出國所用。考量2名被告涉案情節,衡諸比例原則,認無羈押之必要。

有關檢察官主張尚有其他共犯未到及2被告供述不一,且擔任公職多年人脈網路發達且知悉本案核心機密,有可能局職權對基層公務員指導供詞或串證。

台東地方法院認為,案件已搜索完畢,主要公文、會議紀錄及被告手機均已扣案,主要及重要證據已經檢察官掌握,並非被告所能任意控制、湮滅、變造證據,而被告2人供述經詳細嚴實訊問且記載筆錄,勾串有相當困難,且目前尚無具體事實足認被告被搜索及調查後有與本案共犯或證人聯絡之紀錄,且願接受禁止接觸等替代措施,尚難認有此羈押原因。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博齡表示,待收到裁定理由,再研議後續動作。(編輯:李淑華)1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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