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證交所新規8/10起實施 處置撮合時間縮短為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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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仁凱台北7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投資人,自下週一(8月10日)起將採行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
證交所已於8月3日公告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及「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規定,新規將於下週一起正式實施。
證交所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處置期間調整為5個或7個營業日;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處置措施之撮合作業時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另外公布注意第11款之「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調整為有價證券收盤價逾千元以上始適用,並同步調整級距及價差標準。
證交所提醒,8月10日新規定實施時,仍在處置期間內之有價證券,即適用本次修正後之處置期間及撮合時間。(編輯:翟思嘉)1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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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仁凱台北7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投資人,自下週一(8月10日)起將採行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
證交所已於8月3日公告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及「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規定,新規將於下週一起正式實施。
證交所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處置期間調整為5個或7個營業日;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處置措施之撮合作業時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另外公布注意第11款之「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調整為有價證券收盤價逾千元以上始適用,並同步調整級距及價差標準。
證交所提醒,8月10日新規定實施時,仍在處置期間內之有價證券,即適用本次修正後之處置期間及撮合時間。(編輯:翟思嘉)1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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