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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教練 棒打球員再判1年4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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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松志彬因權勢性侵、猥褻至少50多名男童,並拍攝性影像遭重判,經過檢警追查,曾遭受松志彬體罰的多名隊員也提告指控松志彬多次用器具、徒手施暴,台中地院審理依11個傷害罪,處應執行刑1年4月,另外有部分受害人知悉松志彬身分後,超過6個月才提出告訴,因此公訴不受理。
據判決書指出,松志彬擔任某國小少棒隊教練,對至少50多名男童權勢性侵、猥褻、拍攝性影像,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先就其中90罪判3年6月至8年6月徒刑;松志彬涉性侵22名男童,今年6月由台中地院判處19年徒刑。
檢警深入調查後,發現松志彬於民國110年2月至113年7月間,在棒球場、國小教室、飯店與廚房內,不滿未成年的隊員練習失誤或表現不如預期,便徒手毆打臀部、腹部,還拿棒球丟腳,持球棒與熱熔膠條攻擊頭部、腹部,以及摺疊椅、水桶攻擊學生後背部與小腿。
總計有4名學生分別受有臀部傷勢、腹部瘀青、腳部扭傷、頭部疼痛、臉部、小腿及腹部紅腫等傷勢,憤而提告後,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松志彬均坦承不諱,且有相關傷勢照片、校園事件調查小組訪談紀錄可佐,法官譴責松志彬犯案時是34歲成年人,本應出於愛護並注意其身心健康發展,卻屢以施暴讓幼童心理蒙受陰影,依11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處7月至9月不等,應執行刑1年4月。
不過其他案件的相關家長或被害男童在知悉松志彬加害人身分後,直到超過6個月才提出告訴,因此欠缺合法告訴要件,法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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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松志彬因權勢性侵、猥褻至少50多名男童,並拍攝性影像遭重判,經過檢警追查,曾遭受松志彬體罰的多名隊員也提告指控松志彬多次用器具、徒手施暴,台中地院審理依11個傷害罪,處應執行刑1年4月,另外有部分受害人知悉松志彬身分後,超過6個月才提出告訴,因此公訴不受理。
據判決書指出,松志彬擔任某國小少棒隊教練,對至少50多名男童權勢性侵、猥褻、拍攝性影像,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先就其中90罪判3年6月至8年6月徒刑;松志彬涉性侵22名男童,今年6月由台中地院判處19年徒刑。
檢警深入調查後,發現松志彬於民國110年2月至113年7月間,在棒球場、國小教室、飯店與廚房內,不滿未成年的隊員練習失誤或表現不如預期,便徒手毆打臀部、腹部,還拿棒球丟腳,持球棒與熱熔膠條攻擊頭部、腹部,以及摺疊椅、水桶攻擊學生後背部與小腿。
總計有4名學生分別受有臀部傷勢、腹部瘀青、腳部扭傷、頭部疼痛、臉部、小腿及腹部紅腫等傷勢,憤而提告後,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松志彬均坦承不諱,且有相關傷勢照片、校園事件調查小組訪談紀錄可佐,法官譴責松志彬犯案時是34歲成年人,本應出於愛護並注意其身心健康發展,卻屢以施暴讓幼童心理蒙受陰影,依11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處7月至9月不等,應執行刑1年4月。
不過其他案件的相關家長或被害男童在知悉松志彬加害人身分後,直到超過6個月才提出告訴,因此欠缺合法告訴要件,法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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