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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緩課門檻增至千萬 有助攬才

編輯部 11小時前 1 瀏覽
股票緩課門檻增至千萬 有助攬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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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將員工分紅獎酬緩課稅門檻,從原本500萬拉高到1000萬。經濟部表示,未來員工分到股票沒賣出時,將有1000萬額度可以免計入當年所得稅,如此有助企業攬才留才,新法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

這次《產業創新條例》兩大重點,除薪酬緩課稅外,另一個是為新創添加活水。產發署長邱求慧強調,特別有感的是將「新創事業」定義,從成立未滿5年放寬到8年,讓更多仍在成長、募資關鍵期的新創公司,可以獲得政策支持。此外,新創範圍擴及實際營運活動位於我國境內的外國公司,為了國際募資方便,而登記在海外,但仍然根留台灣的新創公司。

這次《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修法,員工如果分紅拿到獎酬股票,原本規定只有500萬元額度可以不計入當年所得課稅,修法拉高到1000萬。

主要隨著國內經濟成長、台股飆高,原本的緩課門檻顯得太低,財經兩部會在參考國外機制後決定調高。經濟部產發署說明,明年起員工拿到公司股票,沒賣出時緩課稅額度就到1000萬,假設分到2000萬股票,舊制有1500萬需要計入當年所得繳稅,新制只剩1000萬,另外千萬,只要員工待滿2年,等賣出股票時,再依「取得時的時價」或「轉讓時的價格」,兩者擇低申報所得稅即可。

產發署表示,如此企業透過提供員工獎酬股票,政府搭配緩課優惠,有助留住優秀人才在公司服務。

新創部分,除了上述說的定義放寬,另外第23條之1給予創投「逐年遞增」投資彈性。分別是第3至第6年度投資新創事業比例,從實收出資總額10%,逐年往上到20%、30%,至40%,主要考量創投成立初期尚處投資評估階段,資金壓力不要太大。

經濟部表示,後續將會同財政部儘速修訂相關子法,供企業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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