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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對方開槍 互毆打瞎左眼 2有罪2無罪

編輯部 11小時前 3 瀏覽
遭對方開槍 互毆打瞎左眼 2有罪2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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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大甲區林姓建設公司股東在某檳榔攤鬧事,遭高姓老闆毆打教訓,結果林男連開兩槍復仇,高姓老闆也與高男、郭男、陳男反擊,4人將林男打趴在地猛踹,但因下手過重,林男左眼失明一度收到病危通知,台中地院審酌各自涉案情節,依共同犯傷害致重傷處郭男、陳男2年徒刑,高姓老闆、高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民國113年2月25日1時走進檳榔攤欲入內休息,過程中與梁姓員工爆發爭執,林男徒手敲打梁男頭部、身體,高姓老闆獲報到場處理,並與林男互毆,林男氣不過回家拿兩把槍、子彈23顆,約3時45分返回檳榔攤。

林男一下車就持雙槍朝檳榔攤連開2槍,嚇得高姓老闆、高男、郭男、陳男與其他親友躲避,林男進入屋內後準備開第三槍,只是卡彈無法擊發,高姓老闆等4人見狀上前制伏,林男遭爆打約2分鐘躺臥在地緊急送醫,後續經長期追蹤,林男留下左眼失明永久傷害,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一審時,高姓老闆4人均承認動手,但否認有重傷害犯意,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比對證詞,認定林男受傷是郭男、陳男主要且密集攻擊導致,堪認二者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依共同犯傷害致重傷處郭男、陳男2年徒刑。

至於高姓老闆與高男,法官認為高姓老闆丟酒瓶動作,是要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生命,隨後無其他傷害林男行為,屬正當防衛;高男僅持鏟子敲打林男一下,難認林男傷勢是高男所為,兩人無罪,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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