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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 對女大生下藥 藥師羈押禁見

編輯部 11小時前 3 瀏覽
新北 對女大生下藥 藥師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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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負責人陳姓男子涉嫌在打工的女大生水壺內偷放管制藥品,導致女大生飲用後身體不適報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拘提搜索,認定陳男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3級毒品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重大,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女大生上月26日晚間在藥局內飲水,察覺苦澀、疑有白色混濁,隨後不適,返家後部分記憶空白。她保留殘液並於28日報案,初步檢驗結果呈現第3級毒品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該管制藥品具嗜睡與反應遲鈍等作用。

專案小組4日晚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5日搜索陳嫌位於淡水的藥局及住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與藥品進貨資料等證物,拘提陳嫌到案,當晚9時移送士檢。檢方昨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50歲陳男經訊問後,足認涉犯毒品及傷害等罪嫌重大,且他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事實認定他有滅證行為,加上還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若任由陳男在外恐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不禁止收受物件。

受害女大生向警方指稱,就讀大學4年級,為補貼生活開銷在藥局擔任助理將近1年,上月26日晚間在藥局工作時飲用個人水壺內的水,回宿舍後陸續出現頭暈、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症狀,由於自己曾注意到陳男開啟過她的水壺,與親友討論後,保存水壺液體並向警方報案。

陳男偵訊坦承曾將藥物放入女大生水壺,但辯稱因藥物已過期,想藉此「測試藥效」才會放入水壺中,且陳疑似格式化監視器主機硬碟企圖滅證,甚至下藥後還詢問女大生「要不要載妳回家」,檢方複訊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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