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高雄 欠薪撕破臉 盜臉書罵人吃官司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因不滿遭老闆積欠70萬元薪資,竟利用對方未登出的臉書帳號,發文辱罵老闆一家外,更傳簡訊嗆聲「如果我變成下一個張文(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犯),那也是你逼的」,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則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2年7月6日起,陳姓男子在高雄某工程行擔任鐵工學徒,由劉姓老闆帶著他上工,後來陳男因不滿劉欠薪資,2人為此撕破臉後,陳男發現劉男先前曾用他的手機登入臉書帳號且未登出,竟以劉男帳號發文,痛罵劉男與他的胞妹,甚至連對方母親也一併辱罵,貼文中出現「廢物」等不堪字眼,並設為公開。
陳男並未就此罷休,同年10月,再以自己的臉書帳號登入爆料社團「欠錢不還可惡至極副本團」,貼出劉姓兄妹的照片與個人資料,公開討債並辱罵「畜牲」等,要求對方償還70萬元。
2個月後,陳男透過簡訊向劉男妹妹發送恐嚇簡訊,嗆聲:「張文是誰,現在打開新聞應該能知道」、「如果我變成下一個張文,那也是你逼的」、「到底誰有可能是下一個張文,我是真的被搞的」,劉家人不忍決定報警求援。
檢警調查時,陳坦承不諱,但他稱,劉男以前是他的親密伴侶,過去曾用自己的手機登入臉書帳號並沒有登出,因此他沒有盜用帳號密碼。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不循正當管道解決,反而公開貼文侮辱、違法洩漏他人個資,甚至發簡訊恐嚇危害安全,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看原文連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因不滿遭老闆積欠70萬元薪資,竟利用對方未登出的臉書帳號,發文辱罵老闆一家外,更傳簡訊嗆聲「如果我變成下一個張文(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犯),那也是你逼的」,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則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2年7月6日起,陳姓男子在高雄某工程行擔任鐵工學徒,由劉姓老闆帶著他上工,後來陳男因不滿劉欠薪資,2人為此撕破臉後,陳男發現劉男先前曾用他的手機登入臉書帳號且未登出,竟以劉男帳號發文,痛罵劉男與他的胞妹,甚至連對方母親也一併辱罵,貼文中出現「廢物」等不堪字眼,並設為公開。
陳男並未就此罷休,同年10月,再以自己的臉書帳號登入爆料社團「欠錢不還可惡至極副本團」,貼出劉姓兄妹的照片與個人資料,公開討債並辱罵「畜牲」等,要求對方償還70萬元。
2個月後,陳男透過簡訊向劉男妹妹發送恐嚇簡訊,嗆聲:「張文是誰,現在打開新聞應該能知道」、「如果我變成下一個張文,那也是你逼的」、「到底誰有可能是下一個張文,我是真的被搞的」,劉家人不忍決定報警求援。
檢警調查時,陳坦承不諱,但他稱,劉男以前是他的親密伴侶,過去曾用自己的手機登入臉書帳號並沒有登出,因此他沒有盜用帳號密碼。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不循正當管道解決,反而公開貼文侮辱、違法洩漏他人個資,甚至發簡訊恐嚇危害安全,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9000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看原文連結】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尚無評論,成為第一個發言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