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剴剴案社工二審 請求改判無罪

編輯部 11小時前 2 瀏覽
剴剴案社工二審 請求改判無罪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

將 Yahoo 設為首選來源,在 Google 上查看更多我們的精彩報導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確定,負責剴剴案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一審則創下司法首例,認定有「保證人地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6日首次開庭,她請求改判無罪。庭末,李奕逸法官諭知11月6日再開庭,將確認檢辯聲請調查證據範圍。

關注剴剴案的「剴剴戰士」昨開庭前齊聚高院外,大喊「重判陳尚潔、見死不救、枉為人母」,陳尚潔在律師錢建榮陪同下要進入法院時,剴剴戰士要求她認罪、法官要重判。

這起社工界高度關注的案件,檢方指控陳尚潔負責出養男童剴剴的訪視工作,她卻誤信保母片面之詞,沒有即時通報受虐異狀,一審認定她身為兒盟專業社工,職責即是追蹤出養童的身心狀況,她是制度中最能拼湊受虐真相、啟動救援的關鍵角色,對剴剴的生命安全負有法律擔保責任,有保證人地位,構成過失致死罪。

高院昨進行準備程序,蒞庭檢察官主張,一審將陳尚潔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量刑過輕,請求改判較重的刑度,偽造文書無罪部分也請改判有罪。陳尚潔也提上訴主張無罪。

律師錢建榮說,陳女只是剴剴的收出養社工,不是安置社工,一審擴大解釋陳的義務,錯誤認定她有保證人地位。律師辯稱,陳都有履行自身業務,包括每月一次家訪都曾陪同剴剴,本案是因為保母劉彩萱刻意隱瞞虐行,陳女無從察覺,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情形,應判無罪。

負責訪視剴剴在內5名幼童的北市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員林心慈,因在職進修無法依規定按月訪視,竟涉嫌造假5童例行訪視報告,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她,台北地院日前開庭,林女認罪求判緩刑。

【看原文連結】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分享本文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立即登入

尚無評論,成為第一個發言的人吧!

首頁 新聞 商家 活動 UTV AI 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