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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重判12年喊冤 三星鄉長李志鏞宣布退出政壇

編輯部 2026-04-21 63 瀏覽
涉貪重判12年喊冤 三星鄉長李志鏞宣布退出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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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民黨籍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遭一審重判12年,他今(21)日發聲明強調判決「僅憑廠商單一指述、毫無直接收賄證據」,對結果深感遺憾,並重申「無愧天地」。同時拋出震撼彈,宣布即日起退出政治與選舉,未來將轉以志工與觀察者角色服務地方,強調「角色不同,初衷如一」,並喊話支持者「與我同行共奮鬥」。

宜蘭地方法院今一審宣判認定,李志鏞於任內辦理台七丙沿線花海活動及耶誕燈飾工程期間,涉嫌與廠商事前討論規格與預算,並預留回扣空間,於花海案驗收後收受20萬元賄款,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

判決指出,李志鏞另在耶誕樹裝飾工程中,明知金額超過小額採購上限,仍違法切割標案並指示部屬配合,以不實發票核銷,已損及採購公平性。法院認為其身為地方首長卻主動索賄,嚴重破壞公務廉潔,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從重量刑。

不過,法院也認定部分指控證據不足,包括洩漏底價、餐敘利益及另案收賄等,均判決無罪;另認定相關工程最終請款與成本相近,未構成圖利罪。

對此,李志鏞在聲明中強調,全案「竟以廠商單一誣指認定」,卻無任何直接收受賄款證據,即遭重判12年,令人難以接受;但對於法院釐清部分誣指並判決無罪,仍表達感謝。

他指出,相關三項活動標案「鄉公所並無損失,甚至帶動觀光」,自認對得起三星鄉親的託付,唯一遺憾是「無法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做的收錢行為」。

李志鏞強調,「清白與真相自在人間」,相信時間會還原客觀事實,並重申「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更無收受任何賄賂」。

在聲明最後,他表示尊重司法,也將提起上訴爭取清白,但同時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朗朗之心可鑑天地」,未來將以不同角色持續為地方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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