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醉女砸超商獲交保 高雄院檢罕見對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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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60歲李姓婦人今年2月初酒後大鬧超商,持酒瓶將女員工砸到頭破血流,檢察官起訴李女移審高雄地院並請求羈押,但承審的陳姓法官三度裁定交保,最新的裁定更罕見命令李女直接向高雄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報到,此舉引發雄檢「炸鍋」火速抗告,高雄高分院也迅速回應,三度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檢院對槓戲碼已愈演愈烈。
有多次傷害前科、精神狀況不穩的李婦,今年2月6日下午酒後在高雄市某超商和潘姓女店員起口角,李婦拿起貨架上1瓶威士忌揮擊潘女頭部,造成潘女血流滿面,李婦甚至脫褲子、裸露下體,還任意拿貨架上酒瓶朝人丟擲,導致該門市損失5萬4760元。
雄檢複訊後聲押李女獲准,偵結後依殺人未遂、傷害和毀損罪起訴並移審雄院,檢察官主張,李女犯後毫無反省,甚至曾表示「在美國還有人拿槍掃射超商,我的行為根本不算什麼」,且過去有多起通緝紀錄,本次行為時酒測值高達0.64毫克,且易因酒精作用產生攻擊行為,加上獨居未與親友聯繫,若再次喝酒可能再犯,強烈建請法院裁定羈押。
但陳姓法官認為李女無羈押必要,僅裁定交保後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住處,檢方二度抗告成功發回更審後,陳姓法官仍堅持不羈押李女。最新裁定書指出,陳姓法官在裁定中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對被告具維護法治的象徵意義,若命被告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應可生成嚇阻與心理拘束力,命李女5月起每周三須到張姓檢察官辦公室「點名」。
此裁定惹怒檢方,雄檢當天火速嚴正回應並提起抗告指出,法官應理性依發回意旨重新評估風險,而非在法律依據與執行可行性不足下,命被告向公訴檢察官報到,此舉恐致被害人與社會再次陷入危害。
高雄高分院也迅速裁定,原審要求被告向公訴檢察官報到的做法,並不符合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規定,且案情仍有疑點未釐清,因此三度撤銷發回地院,也讓下周再開的羈押庭引起法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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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60歲李姓婦人今年2月初酒後大鬧超商,持酒瓶將女員工砸到頭破血流,檢察官起訴李女移審高雄地院並請求羈押,但承審的陳姓法官三度裁定交保,最新的裁定更罕見命令李女直接向高雄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報到,此舉引發雄檢「炸鍋」火速抗告,高雄高分院也迅速回應,三度撤銷原裁定並發回重審,檢院對槓戲碼已愈演愈烈。
有多次傷害前科、精神狀況不穩的李婦,今年2月6日下午酒後在高雄市某超商和潘姓女店員起口角,李婦拿起貨架上1瓶威士忌揮擊潘女頭部,造成潘女血流滿面,李婦甚至脫褲子、裸露下體,還任意拿貨架上酒瓶朝人丟擲,導致該門市損失5萬4760元。
雄檢複訊後聲押李女獲准,偵結後依殺人未遂、傷害和毀損罪起訴並移審雄院,檢察官主張,李女犯後毫無反省,甚至曾表示「在美國還有人拿槍掃射超商,我的行為根本不算什麼」,且過去有多起通緝紀錄,本次行為時酒測值高達0.64毫克,且易因酒精作用產生攻擊行為,加上獨居未與親友聯繫,若再次喝酒可能再犯,強烈建請法院裁定羈押。
但陳姓法官認為李女無羈押必要,僅裁定交保後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住處,檢方二度抗告成功發回更審後,陳姓法官仍堅持不羈押李女。最新裁定書指出,陳姓法官在裁定中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對被告具維護法治的象徵意義,若命被告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應可生成嚇阻與心理拘束力,命李女5月起每周三須到張姓檢察官辦公室「點名」。
此裁定惹怒檢方,雄檢當天火速嚴正回應並提起抗告指出,法官應理性依發回意旨重新評估風險,而非在法律依據與執行可行性不足下,命被告向公訴檢察官報到,此舉恐致被害人與社會再次陷入危害。
高雄高分院也迅速裁定,原審要求被告向公訴檢察官報到的做法,並不符合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規定,且案情仍有疑點未釐清,因此三度撤銷發回地院,也讓下周再開的羈押庭引起法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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