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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當「訓練」不被視為「娛樂」,選手才有機會走得更遠

編輯部 2026-05-26 3,319 瀏覽
高爾夫》當「訓練」不被視為「娛樂」,選手才有機會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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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開新聞中心 Thomas LO綜合報導】如果只是單純的休閒玩樂,高爾夫課徵娛樂稅或許合理;但「高爾夫」早在1990年就是「亞運會」競技項目,並於2016年重返「奧運會」比賽。曾經是亞運首屆台灣高球國手的旅日名將曾秀鳳,也是第一批前進巴西奧運的高球國家教練,得知高爾夫被歸類為「娛樂」,參賽選手在台灣每天訓練,還得付娛樂稅,這樣的運動制度定位,讓她大感不解,甚至認為體育主管單位與國際社會嚴重脫節。

現任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助理教授、也是全國花園高爾夫球場培訓隊總教練的旅日名將曾秀鳳說:「亞運有高爾夫項目的時候,我是第一屆,1990年亞運第一次有高爾夫項目,那時候我們團體拿下亞軍。」

「在奧運會,我帶過2016年、2020年兩屆,2020那一年東京奧運會,潘政琮拿到奧運高球銅牌。」

「奧運都已經有了高爾夫項目,在1990年的時候,高爾夫就已經進入了亞運比賽項目,所以我覺得,高爾夫球是一個競技運動,不應該是綜藝娛樂吧!」

「我覺得運動員場地訓練繳娛樂稅,非常不合理,因為高球運動員需要長期個人訓練,如果長期繳娛樂稅,對於運動員會是一種負擔,更何況,運動員訓練跟比賽,到底是娛樂誰,打比賽算是娛樂自己!我不懂這種思考邏輯?」曾秀鳳補充說道。

當台灣高爾夫選手,出國參加亞、奧運會或各項國際賽事時,被稱為「國家代表隊」,肩負國家榮譽與國人期待;但是他們回到台灣家鄉,在高爾夫球場進行場地訓練時,打的每一場球,卻被制度視為「娛樂消費」,打球人都得繳交娛樂稅,運動員自我訓練也得繳娛樂稅。

同一個人、同樣的比賽行為,只因地點不同,身份就被改變。出國時,是為國爭光的運動員;回國後,卻成了被課稅的娛樂使用者。這不只是落差,更是制度定位上的根本矛盾。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理事長黃美蘭表示:「高爾夫球是屬於運動部管轄的一個運動單項,但是政府財稅部門,卻一直把高爾夫運動,歸類跟舞廳、舞場一樣,徵收娛樂稅的八大行業,這也是高爾夫業界,覺得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我們希望透過一個修正,讓這個稅制更合理,可以讓我們高爾夫的這個定位,不再會是像是舞廳的定位。」黃美蘭說道。

台灣的高爾夫娛樂稅問題,已存在多年,卻始終沒有被真正解決。問題從來不在於做不到,而在於有沒有要做;不是不能解決,而是因為地方選舉的選票考量,而沒有被認為、得認真解決。

當選手訓練不再被視為娛樂享樂,制度與現實才能真正對齊,台灣的下一代選手,才有機會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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