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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同事與吳乃仁餐敘 檢罰薪30萬

編輯部 2026-05-28 512 瀏覽
揪同事與吳乃仁餐敘 檢罰薪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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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民國113年底揪4名同事,接受人力業者邀宴,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在米其林日本料理名店餐敘,5位檢察官共被招待3萬6685元,因4人事前不知情,只有徐被移送懲戒,法務部主張對他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考量他事發後匯款6萬元給業者,且大致坦承違失的基礎事實,行為後態度難說是惡劣,駁回法務部上訴,將他判決罰俸2月,依他的月薪換算約30餘萬元,全案確定。

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邀請北檢4名檢察官在113年12月26日,與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陳啟莊、吳乃仁及他朋友,共8人在北市中山北路的日本料理名店「Ad Astra」餐敘,並由陳支付餐費5萬8696元,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

職務法庭審理認為,徐名駒與陳啟莊為熟識朋友,平日互有往來,他邀約與陳不熟識的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陳宴請,且5位檢察官單一次聚餐費用共高達3萬6685元,聚餐雖不涉職務上利害關係,但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考量徐事發後匯款餐費給對方,且坦承部分違失行為,判決罰款2個月薪水。

法務部不服提上訴,認為原判決沒有審酌徐違失行為對司法公信力造成的損害、違失後態度,只處以2個月薪水的罰款,顯有輕重失衡的錯誤,請求廢棄原判決,改量處6個月薪水罰款,以責罰相當。職務法庭上訴審認為,原審關於懲戒處分輕重裁量權的適法行使,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範圍,也沒有評價不足的地方,駁回上訴,判決罰俸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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