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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審查候選人資格 六人犯法遭剔除登記
圖片來源: tw.news.yahoo.com
宜蘭縣選委會審查一一五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七百七十一名候選人資格。結果有六名候選人分別曾犯毒品、槍砲以及違反選罷法等案件,依選罷法規定不能登記參選。 縣選委會表示,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經相關機關查證候選人積極及消極資格結果如下: 一、縣長選舉候選人陳宏毅等五人之資格,均符合規定;二、縣議員選舉候選人林麗等五十九人之資格,均符合規定;三、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陳美玲等三十一人資格,均符合規定,准予登記為候選人;四、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游國良等二百三十三人之資格,二百三十一人符合規定,惟宜蘭市民代表第三選舉區林姓候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情事;頭城鎮民代表第一選舉區林姓候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情事,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五、村(里)長候選人郭寶簧等四百四十三人資格,四百三十九人符合規定,惟蘇澳鎮南強里里長選舉林姓候選人、礁溪鄉林美村村長選舉游姓候選人、南澳鄉金洋村村長選舉林姓候選人及羅姓候選人,皆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情事,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縣選委員指出,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資格,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再依法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及公告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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