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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收賄!鄭文燦:廖俊松「丟包」500萬 證明非兩人合意行為

編輯部 2026-06-09 11 瀏覽
否認收賄!鄭文燦:廖俊松「丟包」500萬 證明非兩人合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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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今(9)日開庭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被告廖俊松以證人身分二度出庭,鄭文燦重申在土地開發案的態度就是依法行政,檢方若要指控他貪污,要有充分、明確的證據,「請不要把廖俊松當晚送錢的說法當真相」,他跟廖俊松沒有合意、對價,也無心靈相通,自己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法律,並強調他「主觀上沒有收賄想法,客觀上也未曾協助(開發案)」。

鄭文燦提到,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就只有兩條路,採自辦就是要百分百地主同意,否則就是走區段徵收,做不到的事不是送錢就能改變,就像「叫我登陸月球,我也做不到啊」,他從來不曾與廖俊松有合意,兩人若有合意,廖俊松帶著500萬元到官邸,當時只有他們兩個人在場,廖俊松大可跟他明示,何以是用「丟包」的方式,這明顯不合理。

鄭文燦也解釋,發現時沒在第一時間退款,第一是自己很忙,第二是廖自稱代表台塑,後來他要廖俊松前來拿回,廖遲遲不來,才找上他的兒子廖力廷。

鄭文燦律師團則指出,廖俊松的供述內容,從偵查階段到今日的法庭審理,不僅前後說詞反覆,與其他證證人不同,更在兩次法庭上衍生出2到3個不同版本,但無論是哪一個版本的說法,廖俊松所稱的請託事項,在客觀上都是鄭文燦無法單方面可以決定的事項,從歷次的桃市府會議紀錄,更可明確看出,鄭文燦擔任市長任內,桃市府完全沒有提供廖俊松、廖力廷父子所希望的協助,最終決議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並將華亞科東側9.12公頃農地與41公頃公墓用地合併辦理,並非其所想望的自辦、切割辦理。

主任檢察官吳昇峰表示,法律看的是誰給的錢、什麼時間給、怎麼給,500萬元現金在2017年9月7日市府會議後的7天內,由廖俊松親自送到官邸,時間點的高度巧合,這絕非一般政治獻金,而是具有賄賂性質的金錢交付,他也引用最高法院判決,強調對價關係不需要明示或白紙黑字,只要雙方有「心照不宣」的默契即可,質疑若非賄賂,為何要用現鈔「灌頂」的方式在深夜官邸交付。

此外,鄭文燦律師團另質疑檢方僅用廖俊松、廖力廷兩人的證詞就起訴;檢察官邱健盛指出,監聽、行動蒐證等客觀證據,足以還原行賄情景,檢察官李頎也強調,卷內眾多監聽譯文及客觀證據不容忽視,這些證據都可還原行賄者與收賄者當下的想法,對於辯方律師的說法,身為法律後輩的她只有「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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