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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地下匯兌 貪警判10年半

編輯部 2026-06-29 18 瀏覽
包庇地下匯兌 貪警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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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市刑警大隊兩線三星隊長陳建志被控民國108年間,接受地下匯兌業者招待喝花酒並收受燕窩禮盒,洩漏警方大規模掃蕩情資,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士林地院29日宣判,判處陳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另行賄的高姓、陳姓業者因交付賄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高與陳姓地下匯兌業者108年3月間違反《銀行法》,高為求持續營運並探知警方偵辦進度,同年5月經人引薦結識陳建志。陳明知高等人非法經營地下匯兌卻包庇,同年6月11日晚間指示高在北市知名火鍋店「海峽會」訂包廂,高支付1萬2388元餐費並安排5名女公關一對一陪侍,每名女陪侍價碼為4小時1萬元;陳則假借慶祝升遷名義邀請刑事局警官到場飲宴,接受招待。

陳建志後續還多次接受專車接送與酒店招待,同年8、9月間,他要求高購買中秋禮盒,高、陳兩人遂出資自泰國訂購130盒、價值7萬5400元的燕窩禮盒寄至指定處,再於12月17日晚上,前往台北市中山區酒吧飲酒,高支付6萬750元,陳席間洩漏警方選前掃蕩情資,並指導「警察會監聽」、「刪除手機及電腦資料」等滅證方式。

陳建志甚至告訴高,「把外務全換新的、切開」、「選舉前,大家忍著點。」還要求彼此聯繫方式,都要多注意。陳建志更於當日傳遞相關社會新聞連結給高,藉此反覆提醒對方。

全案發動搜索後,陳建志目前已經停職。他在開庭答辯時全盤否認犯罪,強調高檔餐廳飲宴均是「被動」受邀,並否認要求專車接送或前往酒店,更宣稱自己有支付7萬元購買燕窩,傳送新聞連結也非洩密。合議庭並不採信陳建志辯稱,認定其身為公務員卻包庇犯罪組織並收受不正利益,因此以貪汙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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