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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專法三讀 強化監理明定穩定幣發行依據

編輯部 2026-06-30 19 瀏覽
虛擬資產專法三讀 強化監理明定穩定幣發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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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制定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明定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營業,並明確規範穩定幣的發行及管理,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並與自有財產分離。另外,為防止市場不公正行為,新法也對詐欺或操縱行為訂出罰則。

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的經營與發展、保障交易人的權益、提升市場信任,行政院會在4月2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朝野立委也紛紛提出相關草案,期盼明確虛擬資產的監理規範。該項草案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議後,於今天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虛擬資產服務法制定通過。』

這項修法聚焦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明確規範穩定幣的發行及管理,以及防止市場不公正行為。有關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監理部分,三讀條文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規定種類分別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營業。另外,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及建立資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等。

至於穩定幣的發行及管理,三讀條文明確定義穩定幣指的是「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若欲發行穩定幣,應由發行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於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三讀條文也規定,穩定幣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且該準備資產應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且穩定幣發行人就其發行的穩定幣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

此外,為防制市場不公正行為,三讀條文明定,虛擬資產的發行或交易,不得就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資訊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行為,或是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若違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立法院通過虛擬資產專法,不僅是虛擬資產產業的重大里程碑,更是國家在金融科技發展上劃時代的一刻,未來會嚴格監督金管會進行後續子法的制定。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也說,這是台灣金融發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刻,因為這代表台灣正式跨入數位金融新時代;結合《AI 基本法》,更將進入AI金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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