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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熱愛共產黨就是違法!」明居正揭中國「團促法」管轄:台灣人恐直接被羈押

編輯部 27天前 17 瀏覽
「不熱愛共產黨就是違法!」明居正揭中國「團促法」管轄:台灣人恐直接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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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列對「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責任,為對外長臂管轄設立法律依據。對此,台大政治系名譽教授明居正在風傳媒節目《下班瀚你聊》指出,團促法要求必須「熱愛共產黨」​,台灣人若堅持中華民國,或只是想要維持現狀,都是「促進國家分裂」的台獨,將被中共執法。​

明居正觀察到,此法律條文內多次出現「應當」一詞,但一般法律並不會如此規範,因為民主國家遵循「罪刑法定主義」,也就是法律清楚規定犯罪行為與刑罰,因此,民主國家的法律條文力求簡單明瞭,若有模糊空間則交由法官和陪審團裁定,也就是要依照「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明居正質疑,「應當」並沒有界線且強制,「那萬一我們沒有『應當』呢?或是『應當』的不夠呢?」共產黨立的法律停留在百年前的概念,與當代的法律概念完全不同。

明居正認為,「團促法」就像憲法一樣,規範到全中國的教育系統、媒體、宗教和企業等社會組織,換句話說,台積電到中國設廠就必須「熱愛共產黨」;更重要的是,團促法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中國公民義務,也就是說可以對此執法,以共產黨的行事風格,在未來「消極的不作為」可能也屬違法。

明居正強調,台灣民眾有權不表態,甚至反表態,比如表態不支持中華民國,並訴求台灣獨立;但在中國,已經無法表態不熱愛共產黨,「因為不熱愛中國共產黨,就是破壞民族團結」,團促法實行之後肯定會這麼做,這就是共產黨的個性。

明居正指出,團促法第54條寫道「公民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法定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這將造成台灣人赴中國、香港和澳門旅行、轉機時,可能被羈押;中國可能派員登機逮捕。另外,團促法更加強了2020年通過的香港國安法,使港人受到更大的壓迫。

明居正續指,在團促法規範下,台灣人堅持的中華民國體制對中共而言已屬「分裂國家」,因為這不符合「熱愛共產黨」,除此之外,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也是「促進國家分裂」,因為中國認為現狀不該長久維持,而必須統一。

明居正強調,在中國眼中「凡是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共產黨統治的,都是台獨」,團促法將台灣納入「民族團結」的敘事,將使台灣人未來從事學術交流等活動時擔心觸法,引發「自我審查」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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