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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衛生棉詐百萬 李團長判刑

編輯部 27天前 19 瀏覽
團購衛生棉詐百萬 李團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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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王姓一家5口遭「李團長」李惠雯以代購黃金龐式騙局詐騙,欠下1536萬高額債務,民國114年7月集體陳屍租屋處,台中地院一審依《銀行法》等罪判李11年徒刑,全案尚未確定,近日李惠雯又以團購衛生棉名義,詐騙丈夫同學的賴姓姊姊、黃姓妻子100多萬元,台中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判1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李惠雯與朱姓丈夫經營網購事業不善,財務陷於困難、且債務愈加嚴重,112年12月就透過不知情的丈夫牽線,找上丈夫的賴姓同學,進而認識賴姓同學的姊姊、黃姓妻子,接著李惠雯邀對方出錢投資她經營的衛生棉團購,並且保證「一定賺錢」,賴姓同學的姊姊與黃姓妻子,前後出資100萬3500元。

兩人事後驚覺,李惠雯完全沒照合約書結算或履約,在王姓一家5口命案後提告,台中地檢署偵訊時,李惠雯辯稱投資有賺有賠,也有帶兩人到她的團購倉庫看商品,這款衛生棉商品「做很大」,都是用現金跟廠商切貨,確實有把錢拿去買貨。

只是檢方要求李惠雯提供團購生意投資清單,以及廠房實際經營資料,李惠雯皆無法提出,加上也沒有團購損益分配表、訂貨紀錄等相關事證,認定李惠雯純屬推卸,不採信說詞,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李惠雯改口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賴姓同學的姊姊與黃姓妻子和解並賠償損害,法官譴責李惠雯為圖個人私利行騙,同時考量李惠雯月收50至60萬元,有5名子女等情狀,依詐欺取財處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受害兩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合議庭裁定因事件繁雜,非短時間終結審判,移送台中地院民事庭,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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