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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對岸發展組織 綠共諜案 黃取榮再判10年

編輯部 21天前 14 瀏覽
替對岸發展組織 綠共諜案 黃取榮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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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遭中共吸收成共諜,再陸續吸收總統府前諮議等人刺探時任副總統賴清德的行程,日前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將他判刑6年後,另涉替對岸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高院考量他犯行時間長又否認犯罪,9日判刑10年,沒收犯罪所得410萬7500元。本案可上訴。

這起「總統府共諜案」,檢方起訴指控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邱世元遭中共吸收成共諜,再陸續吸收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祕書何仁傑洩漏機密資料給陸方。由於黃取榮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是高檢署管轄案件,這部分由高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案件移由高院審理。其他部分,高院日前將黃取榮等3人輕判3年到6年不等徒刑,沒收黃、邱犯罪所得87萬元、45萬餘元,各判罰金60萬、10萬元,何仁傑則逆轉改判無罪。

黃取榮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部分,高院合議庭認定他為了個人不法利益,打算拉攏邱世元、何仁傑加入共諜組織,審酌他曾任職於民進黨新北市議員辦公室擔任助理,無視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竟為個人一己私利,配合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在台吸收邱等人,犯行重大。

高院認定,後來邱世元有提供時任我國副總統賴清德出訪資料給黃轉交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對於我國國家安全已經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險,黃雖然發展組織對象只有邱、何2人,且何仁傑未應允,但他犯行時間甚長,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他收取大陸地區情工人員給付的報酬497萬7500元,另案就其中87萬元為沒收諭知,本案扣除後,只沒收餘款410萬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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