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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收賄帶菸酒給獄囚 管理員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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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獄戒護科蘇姓管理員涉嫌於民國115年2至6月間,連續將香菸夾藏在洋芋片盒、酒類灌入飲料瓶內,共夾帶2000支香菸、20瓶酒給因詐欺案入監的陳姓受刑人,再向陳母收賄30多萬元。台南地檢署9日指揮廉政署及保五總隊搜索台南監獄等4處並傳喚3名涉案人,檢察官10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蘇員獲准,陳母30萬元交保。
台南監獄表示,值勤人員6月上旬主動發覺蘇員行為異常,派專人循線調查後發現,蘇員涉嫌夾帶違禁物品交給受刑人,第一時間沒收相關物品,並通報矯正署、廉政署南部調查組介入查辦,蒐齊事證後,全數移送司法偵辦。南監強調,此案為監所主動究查,對於違法行為零容忍,絕不包庇護短。
南檢表示,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區調查組、保五總隊組成專案小組,9日赴台南監獄等4處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傳訊蘇姓管理員、陳姓受刑人及陳母等3名被告及1名證人。
檢警廉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蘇姓管理員涉嫌於今年2至6月間多次違背職務,用飲料罐裝入高粱酒、威士忌、紅酒等酒類共20瓶,另用洋芋片盒夾藏香菸2000支,利用執勤時將相關物品帶進監所舍房內,提供給陳姓受刑人在獄中施用,再向陳母親收受30餘萬元賄款。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蘇員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9日晚間諭令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10日裁准;陳母涉犯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檢察官命交保30萬元。(吸菸有害健康。禁止酒駕。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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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監獄戒護科蘇姓管理員涉嫌於民國115年2至6月間,連續將香菸夾藏在洋芋片盒、酒類灌入飲料瓶內,共夾帶2000支香菸、20瓶酒給因詐欺案入監的陳姓受刑人,再向陳母收賄30多萬元。台南地檢署9日指揮廉政署及保五總隊搜索台南監獄等4處並傳喚3名涉案人,檢察官10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蘇員獲准,陳母30萬元交保。
台南監獄表示,值勤人員6月上旬主動發覺蘇員行為異常,派專人循線調查後發現,蘇員涉嫌夾帶違禁物品交給受刑人,第一時間沒收相關物品,並通報矯正署、廉政署南部調查組介入查辦,蒐齊事證後,全數移送司法偵辦。南監強調,此案為監所主動究查,對於違法行為零容忍,絕不包庇護短。
南檢表示,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區調查組、保五總隊組成專案小組,9日赴台南監獄等4處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傳訊蘇姓管理員、陳姓受刑人及陳母等3名被告及1名證人。
檢警廉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蘇姓管理員涉嫌於今年2至6月間多次違背職務,用飲料罐裝入高粱酒、威士忌、紅酒等酒類共20瓶,另用洋芋片盒夾藏香菸2000支,利用執勤時將相關物品帶進監所舍房內,提供給陳姓受刑人在獄中施用,再向陳母親收受30餘萬元賄款。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蘇員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9日晚間諭令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10日裁准;陳母涉犯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檢察官命交保30萬元。(吸菸有害健康。禁止酒駕。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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