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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油案 4董座及7高層交保

編輯部 25天前 18 瀏覽
癌油案 4董座及7高層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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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致癌毒油案,10日依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中聯蔡清松、福壽洪堯昆、福懋油吳星澄及泰山劉偉龍等4大油品公司董事長及公司高層共11人傳喚到案,複訊後諭令蔡清松2000萬元交保;洪堯昆、吳星澄及劉偉龍均1000萬元交保,吳星澄因一時籌不出交保金,改以200萬交保;其餘被告600萬元至50萬元交保。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因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遭檢方聲押禁見,法院裁定2000萬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

台中地檢署2日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3日完成「他」字分案,並前往中聯等相關公司調取資料比對,6日召開「油品致癌物超標」專案會議後,先至相關公司調取油品進出貨明細及油品檢驗報告等文件,並以被告身分傳喚余凌冲、陳建龍及證人身分的南僑蔡姓廠長,訊後均請回。

經過連日比對資料,台中地檢署9日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胡宗鳴、陳宜君帶隊,以及台大化工系畢業的檢察官周奕宏,及康存孝、蔡明儒、許燦鴻等檢察官,指揮警調幹員兵分多路分赴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4家公司6處所搜索,查扣相關郵件、會議紀錄、檢驗報告、出貨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等證物,並帶回帶回蔡清松、洪堯昆、吳星澄及劉偉龍等11名被告及13名證人。

檢方漏夜複訊後,認定11名被告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諭令蔡清松2000萬交保;洪堯昆、吳星澄及劉偉龍均1000萬元交保,但吳星澄一時籌不出1000萬交保金,經檢察官審酌其犯罪情節,改以200萬交保;福壽總經理趙文強600萬、福壽協理顏貽鉉500萬、福懋油總經理張志賓600萬、中聯廠長陳明榮100萬、中聯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60萬、福壽副理黃俊豪50萬交保。

至於二度傳喚到案的余凌冲,因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檢方複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2000萬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台中地檢署強調,食品業者肩負維護民眾飲食安全的重大社會責任,對於產品品質、檢驗異常及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本應即時掌握、主動查明並依法通報,不容以任何理由延宕、隱匿或輕忽處理,致使危害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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