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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強索過路費阻通行 父子檔遭訴

編輯部 25天前 19 瀏覽
高雄 強索過路費阻通行 父子檔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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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永安區一對黃姓父子檔,假稱承租公有土地,並向光電綠能開發業者索取200萬元「過路費」,業者一度繳付,去年故技重施、業者卻拒絕再次付款,父子竟出動怪手挖斷道路阻撓施工,業者只好報警提告。橋頭地檢署日前將父子檔及怪手司機依詐欺、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案件起於民國111年間,綠能開發業者億興公司於高雄市永安區烏樹林一帶進行綠能設施開發,施工車輛須經國有財產署道路,而住附近的黃文芳及黃振亮父子,以「此路我家開」為由,聲稱擁有道路所有權,獅子大開口要求業者每年支付200萬元過路費,億興公司考量地處偏僻,未加以查證就相信父子說法,於112年12月22日交付現金200萬元。

款項得手後,黃父分得170萬元,兒子則拿30萬元,之後父子食髓知味,去年再以相同手法向業者敲詐,還拿出空白契約書,企圖證明已向國產署承租土地,但隨即遭億興公司識破。

父子見狀改採強硬態度,聘雇洪姓怪手司機將該條道路完全阻擋,甚至於114年3月18日指示怪手將道路挖毀,揚言「就是要讓你們進不去」,導致工程停擺。億興公司不堪因停工產生大型機具租金、工人工資等虧損,憤而報警提告。

橋檢偵辦後發現,黃文芳、兒子黃振亮父子檔利用公有土地收取200萬元過路費,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另與洪男再次索討未果後,以挖斷道路、阻斷通行方式迫使業者付款,涉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未遂罪及第304條強制罪,依法將3人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200萬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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