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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虐童案 辯詞想甩鍋 法官打臉保母 繼續羈押

編輯部 23天前 3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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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麻豆區鄭姓、張姓保母對5名嬰幼兒施虐,其中1名男嬰重傷害,2人起訴後法官裁定羈押及延押。鄭姓保母提起抗告,拿出1份醫學期刊中虐童傷害報告,指她最後涉虐童日期與男嬰發病差11天,將責任推卸給張姓保母,遭台南高分院打臉辯詞待審理時認定,因涉重罪、有串證及逃亡之虞,駁回抗告續押。不得再抗告。

鄭姓婦人雇用張姓婦人從去年3月到11月底,對受托育5名幼童長期施虐,鄭還交代張婦「如果幼童不乖可以毆打」,2人動輒對幼童任意毆打、推去撞牆、丟到地墊滑行,讓幼童後腦、背部撞擊地墊,造成幼童全身多處紅腫、瘀青,更造成1名11月大男嬰腦部出血水腫、視力及聽力受損。

檢警去年12月初接獲醫院通報偵辦,向法院聲押2人獲准,檢方起訴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鄭婦僅坦承部分犯行,張婦則全部認罪。

鄭婦對今年6月底被法官裁定延押提起抗告,拿出醫學報告稱「幼童遭外力撞擊後,起初行為表現正常,後續才產生創傷性腦損傷等症狀是不可能的。」鄭婦強調最後虐童時間是去年11月24日,距該名重傷害幼童12月5日發病相差11天,兩者不存在因果關係,應是張婦去年12月5日拋摔所致。

法官審理認為,鄭婦抗告理由均不成立,因她曾指示張婦在案發時,刪除案發地點監視器錄影紀錄、兩人對話紀錄、手機App等,有事實足認她與張婦有勾串及湮滅證據行為,她提出醫學期刊辯解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判斷。

駁回理由指出,2人均涉犯重罪,若未拘束鄭婦人身自由,確有可能與共犯、證人勾串、湮滅證據,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駁回抗告繼續羈押。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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