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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三讀 放寬外資持股限制

編輯部 9天前 10 瀏覽
電信管理法三讀 放寬外資持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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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修正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未來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後,可不受現行「董事長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資持股上限等限制。市場解讀,此法通過可望為台灣引進星鏈(Starlink)解套。

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

為促進衛星通訊服務及產業發展,國民黨立委葛如鈞、黃健豪、林倩綺、邱鎮軍、葉元之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等人紛紛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擬放寬以衛星通訊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的申請條件。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後,今天順利於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修法後,未來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的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網路的整體規劃及推動、電信產業發展、電信服務市場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經核准後,得不受《電信管理法》第四項「需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且董事長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及第五項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等限制。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修法通過後將大幅放寬外資投入電信市場的限制,將影響監理制度、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資通安全規範、資料治理要求、通訊監察配合義務、災防及緊急通信機制等,因此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及資料必須落地於境內,列為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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