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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制度充足 缺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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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多次重大食安事件後,為了強化源頭管理,食安法經修正後於2014年開始實施「食品三級品管制度」,而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強化業者稽查管理,落實食品三級品管,不定期進行第三級品管稽查,藉由多重層級管理機制,期待管理更完善。但制度雖完整,執行細節仍有許多需注意之處。
第一級品管即業者自主管理,食品業者必須實施自主管理、設置實驗室、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進行強制檢驗。但在企業內部,實驗室是否有認證、是否有定期再認證,自主管理是由製造部門進行或由品管部門執行等,若沒有設計完整,都有可能造成管理漏洞。
政府規定的品項、稽查內容及檢驗頻率,若沒有透過精準的風險評估來設計,例如油脂是半年一次,相對於其他產品的每季或每批一次就明顯不足,也可能讓自主管理的美意無法落實。
第二級品管是為強化管理一定規模以上食品業者落實規定,強制食用油脂業、乳品加工業等食品工廠,必須通過第三方驗證機構的查核。此構想確實有助於相對複雜或重要的產品管理,此種設計也是電子業或美國大賣場所倚賴的制度。
歷年來食藥署針對3千萬元以上應實施第三方驗證之食用油脂、麵粉、澱粉、鹽、糖及醬油等食品製造業,皆訂有專案稽查計畫,會同地方衛生局針對應實施二級品管之高風險業者進行突擊查核,以確保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與強制檢驗。然而中聯油脂雖有通過多項國際與第三方驗證,包含ISO 22000、HACCP,仍然發生重大缺失事件,凸顯第二級品管在設計上或法令上仍有改善空間。
第三級品管,是由政府發動的稽查,包含地方自訂的年度稽查計畫、聯合稽查及專案計畫。專案計畫通常是由中央設計、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共同進行稽查及產品抽驗。
例如「食品製造業三級品管稽查專案」為食藥署每年例行的第三級品管查核計畫,旨在確認第一級與第二級品管是否落實,由食藥署會同地方衛生局,針對應實施二級品管之高風險業者進行不預告的突擊查核,以確保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與強制檢驗。油脂工廠及苯駢芘雖然也是此專案的重點項目,但油品的稽查及苯駢芘的檢驗,是否每年被列為重點,頻率是否足夠,都應該列為日後專案的考量。
三級品管是綜合考量資源、成本與效力為主的設計,再加上法規所要求的GHP、HACCP等,應足以確保市售食品的安全。但再好的制度若不注意執行細節,還是有可能造成問題。
接下來,業者部分不僅要加強風險概念,對於原料來源的變更要能及時改變製程,第三方驗證單位也應秉持公正立場把關。政府稽查則是最後一道防線,就制度而論應已充足,缺乏的是執行的落實度,要如何在有限人力下,整合地方及中央依風險進行風險分級與監測計畫,有待更細膩的補強,才能確保食的安全。(作者為前食藥局長)
【看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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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多次重大食安事件後,為了強化源頭管理,食安法經修正後於2014年開始實施「食品三級品管制度」,而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強化業者稽查管理,落實食品三級品管,不定期進行第三級品管稽查,藉由多重層級管理機制,期待管理更完善。但制度雖完整,執行細節仍有許多需注意之處。
第一級品管即業者自主管理,食品業者必須實施自主管理、設置實驗室、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進行強制檢驗。但在企業內部,實驗室是否有認證、是否有定期再認證,自主管理是由製造部門進行或由品管部門執行等,若沒有設計完整,都有可能造成管理漏洞。
政府規定的品項、稽查內容及檢驗頻率,若沒有透過精準的風險評估來設計,例如油脂是半年一次,相對於其他產品的每季或每批一次就明顯不足,也可能讓自主管理的美意無法落實。
第二級品管是為強化管理一定規模以上食品業者落實規定,強制食用油脂業、乳品加工業等食品工廠,必須通過第三方驗證機構的查核。此構想確實有助於相對複雜或重要的產品管理,此種設計也是電子業或美國大賣場所倚賴的制度。
歷年來食藥署針對3千萬元以上應實施第三方驗證之食用油脂、麵粉、澱粉、鹽、糖及醬油等食品製造業,皆訂有專案稽查計畫,會同地方衛生局針對應實施二級品管之高風險業者進行突擊查核,以確保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與強制檢驗。然而中聯油脂雖有通過多項國際與第三方驗證,包含ISO 22000、HACCP,仍然發生重大缺失事件,凸顯第二級品管在設計上或法令上仍有改善空間。
第三級品管,是由政府發動的稽查,包含地方自訂的年度稽查計畫、聯合稽查及專案計畫。專案計畫通常是由中央設計、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共同進行稽查及產品抽驗。
例如「食品製造業三級品管稽查專案」為食藥署每年例行的第三級品管查核計畫,旨在確認第一級與第二級品管是否落實,由食藥署會同地方衛生局,針對應實施二級品管之高風險業者進行不預告的突擊查核,以確保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與強制檢驗。油脂工廠及苯駢芘雖然也是此專案的重點項目,但油品的稽查及苯駢芘的檢驗,是否每年被列為重點,頻率是否足夠,都應該列為日後專案的考量。
三級品管是綜合考量資源、成本與效力為主的設計,再加上法規所要求的GHP、HACCP等,應足以確保市售食品的安全。但再好的制度若不注意執行細節,還是有可能造成問題。
接下來,業者部分不僅要加強風險概念,對於原料來源的變更要能及時改變製程,第三方驗證單位也應秉持公正立場把關。政府稽查則是最後一道防線,就制度而論應已充足,缺乏的是執行的落實度,要如何在有限人力下,整合地方及中央依風險進行風險分級與監測計畫,有待更細膩的補強,才能確保食的安全。(作者為前食藥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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