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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盜採16顆海膽 判3個月徒刑併罰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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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盜採16顆海膽 判3個月徒刑併罰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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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取締盜採馬糞海膽雷厲風行,歐姓民眾在7月1日開放前,涉嫌盜採16顆馬糞海膽,經海巡署第七岸巡隊安檢所人員巡邏時當場查獲,依違反漁業法移送澎湖地檢署,檢察官速審速結翌日就提起公訴,並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歐涉犯漁業法第60條第2項違反限制事項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扣案工具及海膽均沒收之。

判決書指出,歐姓男子明知澎湖縣政府業於2018年6月5日公告白棘三列海膽(即馬糞海膽),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係開放採捕期間,自每年9月1日起至翌年6月30日止期間,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仍基於違反水產動植物禁止採捕之犯意,今年6月3日晚間7時許起至9時16分許止,在澎湖馬公海水淡化廠第一廠岸邊海域,徒手非法採捕馬糞海膽16顆後,放入其所攜帶之手撈網內。

嗣為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七二中隊岸巡人員,於執行巡邏勤務時當場查獲,並扣得馬糞海膽16顆及手撈網1支,查悉上情,案經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依據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16顆馬糞海膽處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1天1000元共9萬元,加上併科罰金8萬元,總計17萬元,換算每顆1萬600餘元,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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