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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院三讀刪除

編輯部 2天前 2 瀏覽
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 立院三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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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廿八)日三讀通過委員提案修正民法第一二二三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十二條規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法務部修法方向相同,法務部表達支持。

法務部表示,本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主要係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姊妹間之關係已未若以往緊密,為回應社會期待,而酌予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之限制。惟本次乃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是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繼承之。

法務部前為避免僅刪除上開規定可能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密集召開六次研商會議,所擬具之「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配套修正現行「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目前已報行政院審查中。法務部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協調溝通,推動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配套部分修法程序,使繼承法制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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