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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標規避公開招標!郵局辦公室百萬裝修爆弊案 檢廉搜索約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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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標規避公開招標!郵局辦公室百萬裝修爆弊案 檢廉搜索約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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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與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檢舉,指中華郵政公司(郵政總局)辦理辦公室裝修工程時,負責採購的內部人員涉嫌違法圖利特定廠商 。檢廉經深入蒐證後,於昨(7/28)日兵分多路執行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郵局勞安處佐理員謝志文、助理管理師鄭宇飛、及灃海營造實際負責人高玉龍等8名涉案人員到案說明,全案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方向偵辦 。

據了解,這起採購弊案源於2020年底,當時郵政總局辦理辦公室裝修工程採購案,因適逢年底且工程時間較為緊迫,負責承辦標案的人員為了能迅速將工程發包出去免去上網公開招標的繁瑣程序,竟涉嫌將原本預算高達上百萬元的工程,「化整為零」拆解成十多個10萬元以下的小額工程 ,藉此規避法規限制。

檢廉進一步查出,這些經人為分拆的小額工程,最終竟全數由「灃海營造公司」順利承包 。更令人疑竇的是,其餘參與比價的廠商只是配合開立報價單 ,塑造出多家廠商參與的假象疑涉不法,而負責採購的郵局人員,在執行這項任務時屬於「授權公務員」,其與得標廠商的行為恐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為了釐清案情因此發動搜索約談。

外界常有疑問,國營事業員工並非經考選部特考及格的文官,為何會觸犯嚴重的貪污罪?依據《刑法》第10條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 ,公營事業人員若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審標、決標、監工或驗收等事項 ,即屬於法定的「授權公務員」。也就是說,雖然他們本身不具傳統公務員身分,但因依法行使公共事務的權限,在採購過程中的一舉一動皆須受貪污法規監督 。

在法律適用上,一般民間合約爭議多半屬於《刑法》背信等罪,刑責大多在5年以下;但涉案郵局人員因具備「授權公務員」身分 ,一旦涉及圖利廠商 ,將直接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圖利罪 ,面臨至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責相當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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