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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條款 防堵拋棄繼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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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條款 防堵拋棄繼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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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30日拍板《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新增「大老婆條款」,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分擔遺產稅,以防堵藉由生前贈與規避遺產稅;配偶先拿到的財產,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時也要計入,不能主張扣除。未來遺贈稅即使低於30萬元,也能申請分期給付。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表示,此次修法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

現行遺贈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免稅,但若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修法後,遺產區分為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視為擬制遺產,受贈者須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繳納相應的遺產稅。

草案另增訂遺囑執行人得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增訂溯及適用條款,避免修法完成前,被繼承人配偶藉拋棄繼承,規避擬制遺產稅額。還刪除分期繳納的30萬元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也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

財政部舉例,若一家四口中,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為配偶及2名子女,遺產總額5000萬元,包含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1000萬元及其他遺產4000萬元,應納稅額為200萬元。

修法前,配偶、子女共負擔200萬元稅額,填發一張遺產稅繳款書;修法後,1000萬元擬制遺產部分的遺產稅將由受贈配偶負擔,按比例計算約40萬元,其餘160萬元則由其他繼承人負擔,因此未來有擬制遺產案件時,將開立2張稅單,一張寄送給受贈人,另一張則由其他繼承人共同負擔。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協同負責人張啓晉說明,遺贈稅法修正草案,可留意兩大重點。1.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在併入遺產總額計稅後,將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受贈人應繳納的遺產稅額,可避免繼承人「未受益卻需代繳稅」的情況。2.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配偶受贈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增加可扣除金額,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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