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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照護 信託保險PLUS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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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照護 信託保險PLUS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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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才歡度父親節,不少子女陪伴雙親時已感到高齡健康風險正在發酵,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日前公開鼓勵業者開發失智者專屬保單,讓「失智症照護」再度引起社會關注,雖然失智風險女性大於男性,但當年邁的爸爸失智悄悄來臨時,往往也是較晚被發現的一群;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國人平均壽命逾80歲,背後潛藏的失智風險,應及早因應、預作準備。

依據台灣失智症協會與衛生福利部最新調查推估,台灣失智症人口已突破38萬人,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長者的失智症盛行率高達7.99%;這代表每100位長者中,約有8人可能罹患失智症。

失智症是長達5至15年的進行性退化疾病,面對漫長的照護期,理賠金固然能讓家庭依需求彈性運用,如支付藥費、聘請看護或補貼日照中心等,但有保險不能保證萬無一失,因為患者進入中重度失智、完全失去理財與自理能力時,單純的保險理賠仍有其他風險存在。

許多民眾在規畫保險時,會善用「保單分期給付」的功能,這種功能有「類信託」的特色,將大筆理賠金分20或30年給付,避免資金被親友挪用或遭詐騙,達到「成本極小化、效益極大化」的守富與傳富作用。

當患者病情退化至完全失智時,即便保險公司按月或按年將理賠金匯入患者帳戶,患者本人已無法提款、無法判斷如何支付安養費用,若身邊沒有可信任的親屬代為處理,這筆救命錢將看得到卻用不到;若親屬稍有私心,理賠金也可能被挪作他用,無法真正落實對失智者本人的照護。

因此,保險機制進一步擴及搭配「保險金信託」與「安養信託」,是建構失智防護網不可或缺的最後一哩路。當委託人不幸失智或失能時,即可啟動信託機制,由受託人(銀行)直接將款項定期給付給安養機構,確保費用不中斷;同時透過設定「信託監察人」,嚴格監督銀行是否有落實合約條款,例如約定需入住單人病房、獲得最高品質的醫療照顧等。透過信託的專款專用,才能確保自己即使失去意志,依然能活得有尊嚴。

實務上可採取分階段的綜合性規畫,首先,前期可善用保險機制,利用增額終身壽險與保險金分期給付功能,規畫退休養老金,透過分期給付控制部分風險;後期啟動信託防護,針對保險無法處理的「管理與執行」盲區,例如失智後的機構給付、特殊醫療條件申請等,簽訂安養信託或保險金信託。

「意外與疾病的到來永遠出其不意,面對金錢的誘惑,永遠不要考驗人性」;保險能夠在風險來臨時創造一筆安心財,而信託則能賦予這筆錢意志與方向。唯有透過完整的規畫,讓保險理賠金真正用在刀口上,才是因應高齡化社會與失智海嘯最全面的保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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