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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莽男候審室脫光揍法警 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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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莽男候審室脫光揍法警 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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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鄭姓男子在民國114年11月因為跟丈母娘借錢買iPhone 16手機被拒絕,於是打電話恐嚇江姓妻子要「放火燒家」,遭第五分局警方依現行犯逮捕,檢方訊後認有羈押必要,鄭男竟在台中地院候審室失控脫光全身衣物、攻擊3名法警,台中地院依分別依恐嚇、妨害公務罪,各處拘役20日與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鄭男跟江女為夫妻,兩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的家庭成員關係,鄭男114年11月28日下午因為向丈母娘借錢購買手機、要求江女哥哥載其回家未果,竟打電話給江女恫稱「叫妳媽買iPhone 16手機給我,不然就要放火燒妳家」。

江女聽到此段威脅後,心生畏懼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火速依現行犯逮捕鄭男,同日解送台中地檢署,內勤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鄭男也解送至台中地院候審室,結果鄭男情緒激動敲打候審室壓克力門板,並將全身衣物脫光,王姓、陳姓與張姓法警見狀連忙制止,鄭男並未乖乖就範。

王姓、陳姓與張姓法警使用齊眉棍、魔鬼束帶對鄭男進行約束,但鄭男則以身體衝撞、連續揮拳與腳踹,與3名法警扭打長達10分鐘,直到更多警力趨前支援才合力制伏,檢方也依恐嚇、妨害公務罪起訴鄭男。

台中地院一審時,鄭男對於恐嚇江女一事坦承犯行並和解,江女選擇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法官審酌鄭男未能控制情緒,讓江女心生畏懼,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至於鄭男犯下的司法暴力案,同樣坦承犯行,法官譴責鄭男蔑視國家公權力正當執行,侵害國家法益,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妨害公務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兩案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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