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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懷孕醫師要負責嗎?」深夜急診討事後藥卻沒庫存 藥師籲醫院、藥局補漏洞

編輯部 11小時前 1 瀏覽
「她懷孕醫師要負責嗎?」深夜急診討事後藥卻沒庫存 藥師籲醫院、藥局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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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講求及早使用, 藥師主張各縣市性侵害責任醫院應備有事後避孕藥,讓被害人就醫時能即時接受緊急避孕處置。(圖片來源/Magnific)

近日一名急診醫師在社群平台分享值班時遇到的荒謬經驗,一對年輕情侶深夜到急診要求開立事後避孕藥,但因院內沒有庫存,醫師只能建議等天亮後前往婦產科就醫。沒想到原本低頭滑手機的男方聽到「現在拿不到藥」,竟抬頭反問醫師:「如果她懷孕了,請問醫師你要負責嗎?」讓醫師當場傻眼,也引發網友熱議。

目前事後避孕藥仍屬醫師處方藥,衛福部食藥署正研議「醫師處方、藥師指示」雙軌制度,希望在用藥安全與取得可近性之間取得平衡。

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藥師沈采穎接受《信傳媒》訪問時指出,事後丸不應被過度醫療化,藥師可以扮演提高用藥即時性的橋樑;而對性侵被害人而言,醫院更應將緊急避孕納入標準處置流程,讓「有需要的人」能在第一時間取得藥物。

沈采穎指出,現行制度要求先經醫師診斷、取得處方箋,若遇到深夜、假日或醫療院所候診時間較長的情況,可能讓原本需要即時處理的緊急避孕,卡在就醫流程中。她認為,藥師若經過完整訓練,可以成為醫療體系與民眾之間的重要橋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藥物取得的即時性。

事後丸不是「想吃就吃」,藥師仍須先把關

不過,沈采穎也強調,放寬取得管道並不代表事後避孕藥可以變成「想買就買」。若未來開放藥師指示,藥師在交付藥品前仍必須進行專業評估。

她指出,首先必須確認女性是否已經懷孕;其次,若有高風險禁忌症或慢性病史,例如嚴重肝功能障礙、心血管疾病、血栓病史或荷爾蒙相關癌症,也應由醫師進一步評估。此外,若正在服用可能產生交互作用的特定藥物,同樣不能只是由藥師直接交藥。

另一項重要判斷則是性行為發生時間以及是否可能已經排卵。「事後避孕藥並不是在任何時間服用都有效,若已經排卵或超出適用的緊急避孕時效,就必須評估其他處置方式。」

食藥署目前所研議的雙軌制度,也並非單純將藥品從「處方藥」變成可以自由購買的藥品,而是規劃在指定藥局進行專業評估,並與婦產科醫療院所建立轉介機制;若藥師評估後認為有醫療診斷必要,應協助民眾轉介,必要時也可能結合遠距醫療。

換句話說,未來若真的開放,核心應該是「藥師指示」,而非「自行購買」。

延伸閱讀:暑假避孕》避孕藥不是吃了就沒事!藥師解析副作用、11大禁忌族群與常見迷思

性侵被害人更不能等...藥師:醫院應把事後丸列入標準流程

相較於一般避孕失敗,沈采穎認為,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更不應該受到取得藥物的流程限制。

「是一定要做的,事後丸本來醫院就應該要備。」沈采穎表示,性侵害被害人到急診就醫時,醫療處置不應只有驗傷、採證,也應把緊急避孕納入標準處置流程,讓有需要的女性能夠即時服用,以降低非預期懷孕帶來的第二重身心傷害。

衛福部目前對性侵害被害人的處理原則,已要求遭受性侵害者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蒐集證據,並由指定責任醫療機構進行相關處置;衛福部也表示,性侵害被害人可透過113保護專線取得24小時協助。

但在沈采穎看來,醫療處置不應只做到「驗傷採證」。

她指出,性侵案件涉及的不只是當下的身體傷害,還可能面臨非預期懷孕、性傳染病以及心理創傷等後續風險,因此醫療端應該建立更完整的預防性醫療措施,包括緊急避孕、性病篩檢,以及愛滋病暴露後預防性投藥(PEP)的風險評估。

「不要讓被害人還要自己問:我要不要吃事後藥?」她認為,醫療團隊應在標準流程中主動告知選項,再由被害人依意願決定。

沈采穎認為各縣市性侵害責任醫院應備有事後避孕藥,讓被害人就醫時能即時接受緊急避孕處置。(圖片來源/Magnific)

「醫院怕備了用不到...」性侵責任醫院是否都該備藥?

沈采穎更提出一項現場問題:醫院是否真的都有備有事後避孕藥?

她表示,過去她在防暴聯盟相關會議中就曾提出,醫院應該備有事後避孕藥,尤其是性侵害被害人到院時,更應能立即取得。她提到,台大醫院目前有備藥,當初也是因相關倡議而促成;但她認為,這不應只成為單一醫院的做法,而應成為各縣市性侵害責任醫院的基本配備。

「醫院會覺得事後丸幾乎用不到,放久了可能過期、最後要丟掉。」沈采穎說,但對性侵害被害人而言,藥品是否能在當下取得,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衛福部目前確實有各縣市指定的性侵害責任醫院名單,並要求遭受性侵害者前往指定醫療院所接受診療驗傷。

因此她主張,各縣市指定的性侵害責任醫院,都應把事後避孕藥納入基本備藥要求,避免被害人已經歷一次傷害,到了醫院還要因為「院內沒備藥」再奔波。

放寬非放任,藥師籲建立完整追蹤制度

至於食藥署研議的醫師處方、藥師指示雙軌制度,沈采穎認為,最大的好處是能提高取得的時效性與可近性,同時透過藥師衛教,讓女性更了解正確用藥方式,也能增加女性自主選擇的空間。

但她也提醒,制度放寬後仍有「濫用及重複服藥」的疑慮,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系統。

她建議,未來應建立民眾使用事後避孕藥的紀錄與管理機制,例如系統規範前一次使用與下一次使用至少應間隔多久,讓藥師能掌握使用情形;同時,參與事後避孕藥供應的藥師應接受專門訓練並取得證書,不能只是「一家藥局裡有一名藥師受訓過」,其他未受訓藥師也能交付藥品。

她進一步建議,藥商供貨時,也應確認藥局及實際給藥者具備相關資格,建立從藥商、藥局到實際使用者的管理鏈。

至於民眾使用藥師服務所產生的專業服務成本,她認為,也可考慮由民眾支付藥事服務費,例如200元,再加上藥品費用,讓藥師的專業評估不只是「拿藥」,而是完整的藥事服務。

食藥署目前也已針對Levonorgestrel及Ulipristal acetate等緊急避孕相關藥品,研議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官方強調目的是掌握藥品供應鏈流向,並兼顧民眾用藥安全及取得權益。

藥局不能只「給藥」,必須接住後續醫療

沈采穎認為,未來如果開放指定藥局提供事後避孕藥,還應要求參與藥局與婦產科診所建立固定轉介關係。

也就是說,藥局提供的不是一顆藥,而應該是一個「緊急避孕入口」。

例如,藥師發現民眾可能已經懷孕、存在高風險疾病、用藥交互作用,或已超過適當使用時間,就應立即轉介醫師;若是性侵案件,更應啟動婦產科、社工及心理支持等後續服務。

她主張,性侵害案件除了現有的一站式服務,也應將醫療處置做得更完整,包括緊急避孕、性病篩檢、愛滋病暴露後預防性投藥評估,並安排後續1至2週、1個月及6個月的婦產科追蹤;同時建立24小時醫療值班及社工待命機制。

真正需要被解決的,不只是「誰要為懷孕負責」,而是當女性需要緊急避孕時,醫療體系能不能在最關鍵的時間內,讓她拿得到藥、得到正確的醫療協助。事後避孕的黃金時間不會等人,制度也不該讓女性自己承擔這段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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