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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家屬控醫療疏失 求償2600萬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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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家屬控醫療疏失 求償2600萬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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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通過律師高考的25歲黃姓碩士生,因突發急性缺血性腦中風被送急診,經嘉義大林慈濟醫院急救,並施行開顱減壓手術後,雖撿回一命,但幾乎成為植物人。家屬指控該院3名醫師錯失取栓黃金期及處置不當提告,連同醫院共索賠近2600萬元。不過,一、二審均認定,醫療團隊的處置恪遵專業常規判決敗訴,還可上訴。

黃男於民國110年9月停等紅燈時,突然肢體無力倒地被送到大林慈濟急診,診斷為右頸動脈血栓引發缺血性腦中風。經施打血栓溶解劑並施行兩次開顱減壓手術後,儘管挽回生命,但昏迷指數低落且需終身看護。

家屬質疑,大林慈濟腦神經內科許姓醫師未於黃金8小時內進行動脈取栓;腦神經外科吳姓醫師過早拔除引流管導致水腦;加護病房范姓主任醫師疏於感染管控,致黃男遭受嚴重菌株感染錯失復健期,要求3名醫師與醫院連帶賠償醫藥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害、看護費損害及慰撫金共計近2600萬元。

大林慈濟強調,急救過程都依臨床專業妥善處置。一審根據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判免賠,黃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將相關醫護紀錄送請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證實黃男本身患有極罕見且複雜的「纖維肌肉發育不良」及血管狹窄,並非單純血栓;且當時側枝循環已建立,不進行取栓術及後續拔管處置,均符合醫療常規與專業裁量。

二審強調,醫療行為屬可容許的危險行為,重點在於過程是否恪遵常規而非保證結果。根據醫審會鑑定結果,3名醫師均無違反醫療常規的行為,黃男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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