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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調適假納公幼契進教保人員 每學年可請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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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調適假納公幼契進教保人員 每學年可請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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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教育部去年10月修法,讓教師可請身心調適假,近期再納入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的教保服務人員,一樣每學年可請3天,並可以「小時」來請,天數併入事假計算。

近年勞動者的身心狀況受到社會重視,教育部去年10月修正發布的「教師請假規則」,讓教師每學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不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能拒絕也不能有其他不利處分。

公立幼兒園的教師去年10月即可依「教師請假規則」請身心調適假,但園內還有適用勞基法聘用的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教育團體多次呼籲繼續修法,避免有遺漏。

歷經民團爭取,教育部於今年5月27日公告修正「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4條正式將「身心調適假」納入,並比照教師請假規則,每學年可請3天,並可以「小時」來請。

教育部解釋,這項修法是為提供契約進用的公幼教保服務人員支持,鼓勵重視心理健康、自我覺察心理不適,勇於求助並尋求舒緩壓力的方式。進而能以健康心理狀態投入工作,保障教保服務品質及幼生權益。

另外這一次修法也配合勞基法修正,讓教保服務人員的婚假、產檢假天數,比照教師請假規則辦理,進而使不同身分人員的請假權益更趨一致。(編輯:李淑華)1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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