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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部包廂淪討債地獄!3惡煞性虐女子逼吞精

編輯部 15小時前 1 瀏覽
小吃部包廂淪討債地獄!3惡煞性虐女子逼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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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小吃部上班的小美(化名)因積欠50萬元高利貸無力償還,遭討債集團圍困在包廂凌虐,張姓男子拿啤酒瓶凌虐,更指使洪姓和阮姓同夥全程錄影拍下13張裸照,張男甚至兩度性侵小美逼吞精,屏東地院認定張男手段凶殘,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徒刑12年6月;而洪姓男子事後與小美和解,二審改判徒刑6年。

判決指出,在屏東某小吃部上班的小美,2024年間欠下35萬元債務,又向私貸借用15萬元,每月需負擔高達10%的高額利息。同年2月12日晚間,債主委託綽號「阿文」的洪姓男子前往小美工作的小吃部討債,洪男夥同阮姓及張姓等人包圍小美並押入包廂。

3人強行扣留皮包與1萬1千元現金,並逼說出郵局提款卡密碼,由阮男前往超商試圖提款,發現帳戶僅剩600元。眼見討債不成,張男先打了小美一巴掌,逼她脫光衣服並打開雙腿,拿桌上的啤酒瓶凌虐,再叫洪男用手機拍攝4段性影像及13張裸照,恫嚇「不還錢或跑掉就把影片PO網」。隨後張男示意洪、阮二人先行離去,隨即鎖上包廂門對小美性侵得逞,還射精逼小美吞下。

兩天後,張男再度前往小吃部包廂,手持麥克風恫嚇小美,強行搜刮其價值約8815元的黃金戒指及5000元現金,並再次對小美強制性交逼吞精得逞。

屏東地院審理時,張男雖承認部分事實,但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說詞不被法官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等等罪重判徒刑12年6月、洪男涉犯性侵部分則判刑7年2月。

洪男事後賠錢與小美達成和解後上訴求輕判,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小美說,自己一直知道當天主要施暴者為張男,若洪男依約賠償願同意原諒,法官因此依法減刑,改判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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